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解除的公告
一、公司曾于1995年4月就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边河电业公司”)向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于1995年8月就马边河电业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1300万元提供担保。2005年前上述两笔担保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由公司承担共计2170万元的一般保证赔偿责任。该2170万元债权后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根据乐山市政府授权,乐山市组建了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资公司”),该公司拟收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转让的因担保马边河电业公司借款而产生的债务在内的打包债权。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与兴业投资公司达成了《担保债务清偿协议书》,公司向兴业投资公司清偿673万元后,其豁免我公司2170万元担保的一般保证责任以及所涉及的所有银行利息及罚息。公司已按协议向其支付了673万元。(详见公司200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目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享有的该笔债权已全部转让给了兴业投资公司,根据兴业投资公司与公司所签订的《担保债务清偿协议书》,公司为四川省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170万元担保解除。该事项减少了公司当期利润22万元。公司在支付673万元解除担保后,仍可向四川马边河电业公司进行追偿。
备查文件: 1、兴业投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担保债务清偿协议书》;
2、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送达公司的《函》。
二、2005 年12月 2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公司占95.56%的权益)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2006年12月8日,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已向乐山市商业银行归还了该笔2000万元借款,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备查文件: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凭证
三、2001年8月28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借款3000万元,2006年5月27日到期。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5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了该笔3000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2006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向本公司出具了担保责任解除的说明。
备查文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出具的担保责任解除《说明》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483.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4%,较2005年末减少了11273.75万元。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