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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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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房炒股”警惕哪些风险
    2007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 孙辉 陈文君

      

      由于股市近期连创新高,很多投资者为了更大程度的获利,纷纷加大了对股市的资金投入。在筹措资金的过程当中,很多投资者采取了抵押贷款的方式,尤其以“押房”者居多。在此,简要分析一下该投资方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希望能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贷款取得和使用有何风险

      房屋的抵押权人通常有三类:银行、典当行和亲朋好友。

      由于我国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如果借款人有前述行为的,银行有权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银行可以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因此,押房者通常不可能以炒股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只能在贷款用途一栏中填写其他用途。而该通则同时也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银行也有权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银行也可以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也就是说,不管以何种名义从银行取得,只要被银行发现其将该部分款项投入了股市,则押房者的该笔贷款即有可能会被加收利息或提前收回,给押房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银行在将贷款汇入客户的银行账户后即不再监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但不能排除如这种押房炒股的风气愈演愈烈时国家会动用政策和行政手段要求银行对其发放的贷款实行监控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银行放贷时需考虑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因此,手续较为繁杂。因此,相比较而言,典当行的门槛较低,且手续简便。因此,不少投资者为求抓住时机,即将其房屋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取资金。

      但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是使用典当行的资金所需支付的费用较高,每月均需付给典当行一定的管理费用,从经济角度并不划算。二是通常典当行为了控制风险,不为已经抵押的房产办理典当,而目前多数投资者的房产系按揭购买,无法办理典当。此外,多数典当行会与典当者和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在贷款时设置平仓线,即典当者在专有账户中的股票市值达到一定警戒线,如超过该限额典当行将限令客户追加资金或卖出股票,否则会委托证券公司将股票强行平仓。因此,典当也并非毫无限制。

      而贷款的其他来源,通常为押房者的亲朋好友。但由于股市有风险,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血本无归。如果该房屋又是押房者的唯一房产,则到时可能导致亲朋翻脸。因此,并不建议以该种方式来筹措资金。

      办理抵押登记有何风险

      押房者通常会被要求将房产证进行抵押登记,甚至有可能被要求将房产证放于抵押权人处。为防范风险,应避免将房产证和身份证同时交给抵押权人,即使是复印件也应尽量在复印件上写明用途,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办理抵押登记时还涉及到相应的费用,如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等,应提前与抵押权人商定承担方式。

      贷款归还环节有何风险

      不论投资是否获利,押房者应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日期和数额归还借款,否则,将可能承担利息或其他经济损失。此外,在全部归还借款后,还应尽早催促抵押权人及时注销抵押登记,并拿回所有的房产资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有投资失败的心理准备

      尽管从去年开始至今股市大涨,连创新高,不少押房炒股者都实现了盈利,但一旦股市大幅回调,他们要比其他股民承受更大的风险压力。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即使押房者只有一套自用房屋,人民法院也可以查封并依据抵押权人的申请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如果押房者拒不搬出,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相关的费用也应由押房者自行承担。

      因此,还是那句老话,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果要押房炒股,则需慎之再慎。

      (作者为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