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月23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月2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1月2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月 25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7年1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月2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申购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赎回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1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65179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3、本基金销售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分红公告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8月3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7年1月18日,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664,217,965.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第三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1月23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月2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1月2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月 25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7年1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1月2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申购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赎回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1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65179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3、本基金销售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