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时事·国内
  • 6:时事·海外
  • 7:时事·天下
  • 8:广告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海外股市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海外上市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维权在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2007 年 1 月 24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版:维权在线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8版:维权在线
    ■读者来信
    QQ群炒股,你可知水有多深?
    科龙H股股东维权遇困境
    “有偿”、“资质”成维权关键词
    陈荣律师九赴江城 蓝田案烽烟再起
    网上股评隐现监管盲点
    基金分红也需要灵活变通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陈荣律师九赴江城 蓝田案烽烟再起
    2007年0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牟敦国

      

      继去年7月代理蓝田股份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获胜后,今年1月中旬,陈荣律师代理的又一批蓝田民事赔偿案也实现成功立案。日前,为该案第九次去江城武汉刚回来的陈荣律师告诉记者,参与本次起诉的原告共有40名,起诉标的额近270万元。

      去年7月31日,陈建宝等83名原告诉蓝田股份(后改名为生态农业,现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等11个被告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蓝田股份因虚假陈述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和保田、瞿兆玉等8个被告对原告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总金额近548万元。这一判决也创下多个纪录,即:从案件受理到判决的审结时间最短;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最多;同时,更由于是中国第一例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证券民事赔偿案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当初不少投资者没有获知可以起诉蓝田股份的信息而错过起诉,当然,也有部分投资者当初对起诉心存犹豫。在去年7月该案判决的消息公布后直至年底,一直有投资者来电来函至上海证券报或者陈荣律师处,坚持要求起诉蓝田股份。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陈荣律师在上海证券报发表署名文章《蓝田造假案争取年底再诉一批》,称“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蓝田案的诉讼时效客观上存在一定争议,为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要有一线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因此,在充分告知诉讼时效风险和财产执行风险的情况下,陈律师在去年12月中下旬开始接受部分诉讼愿望强烈而又具备较强抗诉讼风险心理准备和能力的投资者的委托,再次起诉蓝田股份等被告。此次立案成功,也是陈律师对于自己署名文章中承诺的践行。

      以往的经验表明,每次有蓝田案起诉的消息发布后,总有一些事先不知情的投资者要来参与起诉。对此,陈荣律师表示,出于审慎原则,并鉴于各方面情况的考虑,所以在去年年底第二次接受委托时曾明确表示时间不会超过2006年底。而在此次接受委托之后,就不打算再接受新的蓝田案诉讼委托了。

      陈律师还告诉记者,他此次去武汉市中院,除了在立案庭完成了第二批蓝田案的立案工作,还与法院执行庭积极沟通,对胜诉的第一批蓝田案提出执行申请作了前期准备工作。据陈律师介绍,对于蓝田案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费要比预期中的要高,希望蓝田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的第一批原告投资者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