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上市的公司
复牌可能性有多大
2007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晓同志:
请问终止上市的公司有没有复盘的可能?
辽宁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例,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证交所公告有关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证交所申请复核;证交所不公告有关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证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原决定不停止执行。如果复核决定仍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则该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那么该公司只能退市。
上市公司因为有以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被终止上市后会变为非上市公司,但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继续经营。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