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简称;营港转债 转债代码:110317 公告编号:临 2007-00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港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营港转债”,代码“110317”。
2、营港转债赎回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2月6日、2月7日、2月8日。
3、营港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3月26日;
4、公司按营港转债面值105%的价格(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营港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59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营港转债 ;
4、本次赎回款发放日为2007年4月3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3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营港转债”)。营港转债自2004年11月20日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截至2007年2月1日,已有149,739,000元营港转债转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550,261,0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在市场流通。
本公司A股股票(营口港)自2007年1月5日至2007年2月1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6.99元/股)的130%(9.09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一年后至到期日止,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有权以可转债面值的105%作为赎回价格赎回可转换债券)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行使营港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营港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公司本次赎回营港转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 赎回条件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第二年至到期日,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赎回条件是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以可转换债券票面值的105%作为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营港转债。
2、 赎回价格
公司将按面值105%的价格(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营港转债”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4.59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营港转债。
3、赎回登记日
本次营港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3月26日。
4、赎回对象
截止至2007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营港转债”持有人。
5、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7年3月26日,营港转债赎回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停止营港转债的转股;
(2)2007年3月28日-3月30日,公司将赎回营口转债所需资金划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3)2007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户头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相应的营港转债数量;
(4)2007年4月3日,券商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5)本公司在赎回期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6、赎回到帐日
本次“营港转债”赎回款于2007年4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营港转债持有人的资金帐户。
7、赎回相关事宜
(1)营港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登记日之前(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营港转债不停止转股;
(2)赎回登记日(2007年3月26日)起“营港转债”停止转股。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营港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4年5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8、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路1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联系人:杨会君、李丽
传真:0417-6268506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