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认沽权利行权可能遭受损失的
重要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在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时,部分投资者不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混淆了认沽权利与认沽权证的概念。现有必要作如下说明:
一、认沽权利行权的含义。新冶钢本次派发的认沽权利不同于认沽权证。由于该认沽权利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发出申报指令就意味着行权。2007年2月7日至3月8日,是该认沽权利的行权日。在此期间,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公司股票给新冶钢。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鉴于近期公司股票的价格远远高于每股3.80元,如在此期间按行权价行权,投资者即时产生损失。例如,本公告发布前一个交易日(2007年2月12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92元,若投资者每行权1份,1股公司股票将被出售,就是将市值为7.92元的股票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卖给新冶钢,导致投资者每股损失4.12元。
三、建议不要行权。从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持有认沽权利的投资者应慎重行权。虽然新冶钢赋予流通股股东行权的权利,但根据目前股票市价的情况,建议投资者在股价高于3.80元的情况下不要行权,以免遭受损失。
咨询电话:0714-6297373 0714-6297235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2月13日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关于认沽权利行权及行权可能
遭受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其派发的认沽权利于2007年2月7日开始行权。根据认沽权利实施流程的规定,需每周至少刊登一次认沽权利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为此,现提示认沽权利行权的有关事项,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新冶钢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其行权价为3.80元,行权日为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在上述行权日,投资者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大冶特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给新冶钢。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大冶特钢股票的收盘价格为7.92 元。参照这一价格,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股大冶特钢股票将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价为7.92元的股票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出售给新冶钢,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4.12元。
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大冶特钢股票价格高于3.80元的情况下行权,就是把大冶特钢股票以每股3.80元的价格出售,投资者即时遭受损失。
三、行权操作要点:
1、申报指令
投资者依据券商技术系统的提示,发出行权申报指令如下:
证券代码:038009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利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3.80元/股
2、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在发出行权指令前,投资者应当确认其申报行权的认沽权利份数不超过其证券帐户中可动用的认沽权利份数,且证券帐户中有足额的标的证券。否则,行权指令作废。
3、行权后的权利份数、标的证券的扣减和行权资金的取得
接到投资者发出的认沽权利的行权指令后,券商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权利可用数量,扣减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券商还需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标的证券可用数量,扣减数量等于认沽权利有效行权委托数量乘以行权比例。
行权成功,T+1日行权资金自动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帐户,同时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相应数量的权利和对应的标的证券;T+2日相应行权资金将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4、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在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行权期满后,未行权的认沽权利将予以注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培熹 王平国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联系电话:0714-6297373
联系传真:0714-6297280
电子信箱:dytg0708@163.com
特此公告。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