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7年2月12日,《证券时报》、《深圳商报》等报刊发布了“丽珠集团:一中成药被证明能抗禽流感”、“全球首次实验证明 中成药可抗禽流感”等文章,称“由丽珠四川光大制药研发的抗病毒颗粒,对人禽流感病毒感染具有一定的治疗及预防作用”。
二、澄清声明
为寻找预防治疗禽流感中药药物,2005年11月,国家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始实行中药抗禽流感药物筛选计划,并与香港大学医学院签订实验合作合同;2006年4月,药物筛选的第一步工作体外试验结果完成,通过细胞毒力测定以及体外抗病毒实验证实: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颗粒对引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的H5N1病毒具有良好的体外抑制作用。2007年1月,经“汕头大学医学院/香港大学医学院联合流感研究中心”进一步的动物体内实验表明: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颗粒“对人禽流感病毒感染具有一定的治疗及预防作用”。
该实验结果仅使抗病毒颗粒产品增加治疗及预防人禽流感病毒的新适应症有了初步可能,若要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准,还需要进行约3至4年的更为严谨的科学实验,故该实验结果对公司近期的经营业绩及利润不会带来影响。
公司在2007年2月9日,因对该信息的市场敏感度认识不够,故未经深交所审核,将该信息向国内多家媒体发布,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违反深交所《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况,今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将近一步规范,严格执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
同时因科学实验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