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ST银广夏发布证券民事诉讼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2月14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银民商初字第28、29 号《应诉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基金”)诉ST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已被银川市中院受理;大成基金要求ST银广夏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人民币24640.0139 万元。
大成基金把ST银广夏给告了,这一消息对于处于困境中的ST银广夏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过,对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以及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却是一件大好事,笔者要为大成基金状告ST银广夏之举拍手叫好!
首先,此举有利于提升投资基金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自从银广夏造假事件东窗事发后,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开展了维权工作,部分投资者也因此得到了部分赔偿。但让投资者深感困惑的是,在银广夏此前的整个证券民事赔偿过程中,作为损失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大成基金,却在这件事情上始终保持沉默。大成基金也因此而在投资者心目中留下了一个牺牲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形象。大成基金此次状告ST银广夏,显然有利于改变其在投资者心目中的不良形象。
其次,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大成基金如果不起诉ST银广夏,那么,大成基金这2.46亿元的损失就只能由基金持有人来承担。但在起诉了ST银广夏的情况下,那么,即便是按照赔付中小投资者10元支付2.2股ST银广夏股份的标准,基金持有人也可以减少一部分损失。
其三,有利于壮大投资者维权队伍。在大成基金状告ST银广夏之前,投资者维权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因此,投资者维权队伍给人一种势单力薄的感觉。但在大成基金也举起了维权的大旗之后,这马上就使得投资者维权的力量得到大大的增强,维权队伍也有了主心骨。特别是大成基金的维权,对于其他的机构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促进,可以相信继大成基金之后,将会有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也会在以后的各种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挺身而出,从而使得投资者维权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这对于造假公司及各类违法违规公司也是一种巨大的震慑力量。
其四,有利于增加造假者的违规成本,让造假者付出足够的代价。由于中小投资者的势单力薄,在民事诉讼中,造假者很容易以很小的代价来解决问题。不仅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造假者付出的违规成本也极低。但机构投资者显然更有实力来与造假者抗衡,使造假者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对造假者来说,同样也是一种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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