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蒋海华、张霞、姚先国、柴强、王泽霞、陈昌志、金德钟),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担保期限与2006年第一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期限一致。
本提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浙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7-1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07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3月22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07年3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3月20 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九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69988-1221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张 霞 、 邹 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浙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7-1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4.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次互保金额限制。截至2006年12月,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计提供7.66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7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增加银行融资互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
上述担保经过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即签约生效。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楼忠福
注册资本:8.5亿元
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
银行信用等级:中国人民银行3A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06年9月30日,控股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60.17亿元,负债总额120.72亿元,净资产13.25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与2006年第一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期限一致;
3、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4.5亿元;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目前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已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7.66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与控股集团进行银行融资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时控股集团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计提供7.66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本次互保仍需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被担保方以其所有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将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并在实施后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详细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