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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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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宪章:关注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2007年03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史丽 摄
      □本报记者 卢晓平

      

      王宪章,现任中国保险协会会长,曾经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在五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提交了很多提案。在此次全国政协会议上,他从关系行业发展和医疗健康的国计民生的问题,提交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和《推动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涉及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一个部门力量、一种方式手段,很难解决所有问题,必须探索医疗机构和保险相结合的改革新思路。

      目前,保险企业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与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认识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企业积极性的发挥;二是有的地方政府与保险企业合作松散且不稳定,缺乏长效的制度保证机制;三是有关规定要求“新农合”经办费用不能占用合作医疗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但部分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费用难以足额到位。这些问题不利于保险企业为“新农合”发展的全面服务。

      王宪章建议,一是明确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市场地位。建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市场地位,建立保监会、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规范,降低保险公司的政策性风险,为保险公司发展这项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费用标准。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新农合”经办费用来源,可否从中央财政对“新农合”的补贴中直接划拨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专项用于“新农合”经办管理。同时,责成中国保监会、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共同研究,制定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基准管理费率,促进“新农合”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是制定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共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医疗机构与保险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有效防止出现医疗费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