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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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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税合一有利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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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税合一 透出四大看点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今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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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税合一 透出四大看点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鹏

      

      昨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报告中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前后历经十几年讨论,备受关注的两税合一将要修成正果。

      25%税率在国际上适中偏低

      针对现行内外企业实际所得税率不统一的现状,草案将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确定为25%。

      税率确定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优惠格局“变脸”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表示,现行企业所得税格局以区域优惠为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施正文认为,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变脸,会使企业更加注意投资的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生升级。

      据悉,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得以保留;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表示,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待遇,不仅体现在实际税率上,也体现在对应纳税所得的不同扣除办法上。而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得到统一规范。朱大旗表示,税前扣除标准的统一符合国民待遇原则,更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草案将收入总额界定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同时对“不征税收入”也做了明确规定,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规定为“免税收入”。

      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

      税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上千亿元的利润。

      据悉,按照25%的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名义税率33%均降低了8个百分点。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06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内,企业所得税共完成7081亿元,增长28.5%,增收1570亿元。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如果2008年开始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据测算,内资企业可少交纳约1340亿元,而外资企业要多交约4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