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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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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不能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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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不能废弃
    2007年03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香港财经文摘杂志高级记者

      专栏作者

      当人们终于愿意就住房问题坐下来畅所欲言的时候,废止经济适用房的主张开始大行其道。除了明确鼓吹废止,更聪明的人则采用比较含糊的语境去否定经济房制度。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当务之急不是发展经济房,而是要建廉租房。经济房的适应对象是中等收入者,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号召低收入者也去买,这是错误,因为他们根本就没钱。政府应该将有限的财力优先投入到廉租房制度中去,帮助最困难的人解决最紧迫的需要,这才是穷人的福祉。

      这样的主张,已经不是简单地抛弃经济适用房制度,同时还将处于社会人口中坚的“有一定经济基础但又无法承受购房负担的中等收入者”的住房权益给抹掉了。这似乎就是说,买不起房的中等收入者(其实是低收入者)不应该享受来自政府的住房保障,因为他们并不是最困难的人,没有最紧迫的需要。因此,经济适用房不是政府致力的重点方向,要叫停。

      这就怪了。住房是国民生活的头等大事,搁谁头上谁都着急,那些住房问题还没有解决的中、低收入者们怎么会不焦虑呢?他们的需要何以就不是最紧迫的、也不应成为政府致力的重点呢?如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不成其为问题,可以忽略,那么,当今中国的住房供需矛盾到底是谁和谁的矛盾?矛盾的主体都是些什么人呢?

      在今天的中国,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屋子里的时代已经过去。这不是国民住房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怎么使占总人口主导数的中、低收入者获得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机会。换言之,政府目前要致力的目标,是要千方百计让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安居乐业,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性建设。这才是头等大事。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忽略低收入水平以下那部分穷困人群的住房需要。历次调控中,政府都会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两大目标界定清楚。显然,这是两个相互补充的住房保障类别:经济适用房是用来确保中、低收入者居住权益完整性的一类保障体系,它分别由市场、政府和社会个人三者共同来承担和实现。那些手里有几个钱,但还够不上买一套商品房的社会个人,可以去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是用来确保低收入者以下城市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居住权益完整性的一类保障体系,廉租房适用对象每月只需花上几十元钱,就可从政府部门那里租到一套室内面积与家庭实际人口结构相当的房屋居住。

      可以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国民住房的根本,两者一道构成完整的中国住房保障制度,废弃其中任何一部分,这个制度就是有缺陷的,就会出问题,当然也就违背了住房改革初衷的。

      自宣布住房市场化那天起,政府就在文件里说,中国要建设的是一个“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这个体系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以廉租房和商品房为其他构成形式。政府深深知道,中、低收入者和穷困人口是社会和市场的基本构成群体,是不能放弃的,是市场化不可突破的底线,也是需要庇护的。否则,住房领域很容易形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孤立。

      很明白,让社会基础人群获得应有保障、免受伤害,让高收入者、社会财富精英进入市场,这是住房市场化的一项核心内容。可是多年以来,我们只知道让市场来调配国民住房,却没有注意到,保障才是市场的基础。以至于发展到现在,我们连经济适用房制度都可以随意丢弃。

      缺少根本保障和福利基础的市场是可怕的,有如一辆在高速公路上高效率奔跑又没有安全保证、随时可能失控的汽车,小则车毁人亡、钱财报销,重则连环祸起、人人遭殃。归到住房市场,若不加区分就将社会基础人群和高收入者、财富精英胡乱捆绑在一起驱赶进市场里去,很多人的权利就会被边缘化。后果如何尚不得而知,但不利趋势眼下已端倪初露,两极分化和市场的残酷成为不争事实。

      在推进以货币买卖为明显标志的市场化建设时,我们必须坚持同时推进经济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改革。否则,中国的住房市场将缺失根本、丧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