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中百大楼整体(包括大楼裙楼)及其所有的附属设施转让给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3月15日,公司与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2007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07年3月9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中百大楼整体(包括大楼裙楼)及其所有的附属设施转让给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8,965.00万元人民币。(上述相关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07年2月13日和2007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市鄞州区下应镇
法人代表:史利英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中百大楼整体(包括大楼裙楼)及其所有的附属设施。
公司中百大楼座落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建筑面积7,962.98平方米,占地面积为93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房权证自移字第H2003003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3)字第6704号。大楼裙楼,即依附于中百大楼的中山东路205-215号一至三楼的临时建筑,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左右(无相关证书,以下简称“临时建筑”)。中百大楼附属设施包括中央空调机、灯具设施、电梯、大楼广告牌架及权属、大楼全部装修等。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中百大楼整体(包括临时建筑)及其所有的附属设施资产转让给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8,965.00 万元人民币。
该全部转让款由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分二期支付给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交易过户受理单的当日支付总价款的65%,计人民币5,827.25万元;在房地产等全部证件办妥后二日内支付余下的35%,计人民币3,137.75万元。
根据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7 年2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沪大华资评报(2006)第261号),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45号中百大楼整体(包括临时建筑)及其所有的附属设施评估价值为89,029,223.94元人民币。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作价 89,650,000.00 元人民币。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决定转让上述资产,此次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整合资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净额27,065,261.53元人民币,在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预计会影响公司2007年度损益56,533,363.47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