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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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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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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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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的材料,包括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与账簿记载、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贵公司与控股股东极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借方余额为1,224.28万元,均为经营性占用;与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借方余额为65,893.55万元,已合并抵销的内部往来46,353.99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包括: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附件:上市公司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雄溢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佩莲

      中 国 · 广 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市公司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力支行,向其持有30%股权的合营公司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分别为4950万元、4029.57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分别为2005年4月15日--2008年4月14日、2005年4月25日--2008年4月24日,年利率为5.184%。2006年5月25日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又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力支行,向其持有30%股权的合营公司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66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为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