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明令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中国证监会的这个通知,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努力开拓主营业务,从而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些上市公司热衷于“打新炒股”,筹资后不是专注主业经营,而是走所谓的捷径,从事自己并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这不仅违背了资本市场筹资的本意,而且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当然,上市公司“打新炒股”,如果操作得好,可以在短时间里得到很高的利润,这比辛辛苦苦开发项目无疑“合算”多了。但是,如果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这样做,虽然表面上看公司的利润上升了,但整个市场的基础也就垮掉了。这样一来,资本市场就不再是泡沫的多与少的问题,而是整个成为泡沫市场了。
然而,我们还应该追问一声,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富余呢?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都有专门的用途,即上市公司准备开展的一个个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写进了招股说明书,也就是说,这些资金的用途都是上市公司向他们的股东作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的。当然,项目的展开有先有后,它们需要的资金也不可能精确到一分一厘,因此募集资金有所富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公司的募集资金富余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上市公司攥着大把的金钱,面临着没有合适项目可以投入的窘境。这样一来,我们对某些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开列出的投资项目,大可抱有怀疑的态度。
事实上,为了成功地在资本市场上圈钱,在招股说明书中拼凑项目的事件,在中国股市的发展过程中并不鲜见。且不说红光、蓝田、银广夏之类公然在投资项目上违法造假的公司,有的公司圈得大量募集资金后,钱多得无处用,只能买国债、存银行,到一二级市场上“打新炒股”的事情也早有先例。在这方面,我们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在中国股市的早几年,上市公司受其控股大股东操控,在招股时所开列的投资项目不过是为了应付审批的需要,募集资金一到手就进了大股东的腰包,而那些曾经白纸黑字写下的承诺要么是以一纸“改变投资项目公告”搪塞过去,要么是以铩羽而归、让募集资金打了水漂收场。还有一段时间,我们对IPO提倡“市场化”,只要市场能够接受,再高的发行溢价都被视为正常。这样一来,一些公司的募集资金大大超过了项目投资的预算,大量富余的资金存到银行里吃利息还算是好的,更为严重的是被上市公司大手大脚地挥霍掉,过了几年照样成为亏损公司,其中的是非曲直再也无人过问。
资金有富余,总是要寻找出路的,不让“打新炒股”,就只能买国债存银行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无从谈起。我们现在一直在说资本市场上缺少资金,让这么多的资金沉淀在上市公司里,也很不经济。因此,要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打新炒股”行为的制止上,更应该对上市公司在招股时所开列的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不能让投资项目成为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圈钱的幌子。监管部门应该把监管工作前移,不仅要严令禁止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打新炒股”,而且要对上市公司在招股时开列的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和资金使用量,并且要对项目开发进行跟踪审核,使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资金不至于有太离谱的富余程度,使上市公司真正能够集中精力进行项目开发,使资本市场上涌现出一批名副其实的“绩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