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经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的公告
2007年03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于2007年3月30日签订了硝酸装置氧化亚氮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经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
本项目已经公司2006年8月14日召开的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一、历史背景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保护全球气候的法律约束文件《京都议定书》,其中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量化指标,也规定了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的机制。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合作,使发达国家获得由CDM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英文缩写为CER)。我国政府于2002年8月核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出售且三菱同意购买所有2012年12月31日为止的经核证减排量。
2、经核证减排量的单价为13.1美元/吨 CO2(减排量的具体数据以测试结果并经DOE认证后的数据为准)。
3、根据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该项目收入的30%上交国家,70% 归入企业。
4、该项目尚未全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所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同意,如果得到批复还需通过DOE认证后报联合国CDM理事会注册后正式实施。
备查文件:《经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经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