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3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3月29日上午,本次会议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12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的3人(独立董事高国华先生、董事吕云怀先生和陈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董事谭绍利先生和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二、《总经理2006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04,116,840.4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053,081.24元,以及根据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557,668,766.0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055,777.74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5,450,770.91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会议拟订了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94,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6,066万元,剩余1,664,790,770.9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七、《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提请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公司不另行支付其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2006年度董事长激励基金计发方案》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度年薪方案》的规定,决定计提2006年度董事长激励基金1,756,810.51元,并将上述激励基金计发给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作为其2006年度奖励年薪。
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中,除第二、八项外,其余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9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7-00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事项:
一、《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关于计发董事长2006年度奖励年薪的议案》。
按照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长2006年度年薪方案》的规定,应计发给公司董事长2006年度奖励年薪516,708.97元。鉴于公司2006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已经圆满实现,为激励董事长在2007年度生产经营中再接再厉,顺利实现董事会2007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计发给董事长上述数额的奖励年薪。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2006年度内所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并在决策中注重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保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组织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健康、规范、高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决议,奉公守法,勤勉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公司月度会计报表,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报告期内,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项目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或调整的项目一致,变更或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也未发生和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到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合理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