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更需要政策扶持
2007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丁绍麟
艺术作为时代文化的某种表征,艺术创作作为文化精神的某种结晶,正越来越成为当下的一种共识。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对艺术开始抱持了日渐尊敬的态度,对艺术创作开始强调自由宽容的原则,但是政策性倾斜措施推出迟缓,因此在力度上仍显得不够充分。而2007年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宣传文化事业减免税政策的出台,则似乎令整个艺术界有如沐春风之感。
政策内容的五个方面,其中第一、二、四、五条分别对企事业单位给与捐赠后免税的细则、够免税的捐赠的适用范围(包括科普及公共事业单位或团体)等方面作出了说明(具体条例内容在此不赘述)。
3月11日,《中国文化报》记者曾就该政策出台采访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上海美术馆执行馆长李磊、广东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北京今日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以及其他相关的学者专家,他们纷纷肯定了该政策的正面影响,但也提出了各自更深入的观点。这些观点主要聚焦为如何制定出更有规则的免税细则和配套实施办法、如何使整个过程变得更有操作性和简便性等等。根据本刊的深入采访,该政策所列的第一条、第二条中的免税比例规定,事实上在前几年已经有所公布,因此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这个通知其实在免税政策上没有完全的突破,但是扩大了实施的范围或者对其对象有了更扩大化的规定。”
可以进一步参考的是国外的相关情况,因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公益捐助的免税比例一般可以达到50%以上。可以肯定地说,该政策的出台只是某种序曲。因为政策的优惠尚只能惠及所谓的非营利的单位,仍没有涉猎到同样具有相同意义的所谓营利性的单位。事实是在当下,营利和非营利越来越成为难以辨别的性质,一些国内的所谓非营利的单位又何尝不是在追求获得更多利益,而一些所谓营利的单位也正在为那些“非营利”的项目而执着进取。因此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机构都应该有分享的权利。
另外除了免税的政策外,还应该有减税的政策。目前随着宏观经济的好转,政府税收的连年增长,减税已经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因此,像降低艺术品关税、减免艺术品经营税等,也应该进入目前政府税制改革的视野。2007年,政府的确应该很好地权衡,更积极地减免税收,通过更多的优惠政策扶持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