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曁召开
二00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6日在浙江杭州大华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杨瑞龙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委托李伯耿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伟董事长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合资合作事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与美国阿波罗投资公司旗下的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中文名:迈图高新材料集团,简称:迈图集团)授权公司―――迈图集团新加坡公司共同出资在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建德市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40万美元,迈图新加坡公司出资1960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1%和49%。并同意本公司同时与迈图集团授权公司签署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出资2499万美元引进迈图集团先进技术,并用于10万吨有机硅项目建设。本次董事会授权王伟董事长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和技术许可协议。
上述合资经营及出资引进技术行为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决定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浙江建德市新安江新安路283号千岛宾馆会议室。
(3)、提案内容:
审议公司对外合资合作事宜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7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5)、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4月20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公司证券部(邮编:311600)
4)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5)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26275
6) 联系人:李明乔、杨小梅、余梦婕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07年4月25日召开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7—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07年4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分别与美国阿波罗投资公司旗下的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中文名:迈图高新材料集团,以下简称:迈图集团)授权公司———迈图集团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迈图新加坡公司)、迈图集团日本公司(以下简称:迈图日本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和技术许可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本公司与迈图新加坡公司共同出资在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建德市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40万美元,迈图新加坡公司出资1960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1%和49%。合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有机硅产品,包括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甲基二氯氢硅、硅氧烷等产品;合资公司项目完成后,在第一个生产年度产量为10万吨有机硅单体;合资公司生产技术将采用迈图集团的先进技术;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3 人,外方2人;合资公司在环保、健康和安全方面采用迈图集团的环保、健康和安全体系;合资公司注册为永久存续公司。
本公司同时与迈图日本公司签署了技术使用许可协议,公司出资2499万美元引进迈图集团有机硅生产先进技术,并用于10万吨有机硅项目建设。
迈图集团(原美国GE公司高新材料集团,2006年12月整体转让给美国阿波罗投资公司)总部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威尔顿市,为全球五大有机硅公司之一,其有机硅技术被行业公认为国际三大一流水平公司之一,主要业务包括有机硅产品、硅烷、密封剂、聚氨酯等,年营业额为25亿美元。本公司作为国内有机硅产业先进水平的生产企业之一,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本公司与其合作对推动公司有机硅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及应对全球有机硅市场的激烈竞争都将有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但在合资公司项目建设期内,因需消化部分技术许可费,静态分析对公司效益有一定影响,而项目建成后,技术水平提升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明显呈现。
上述合同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同时合资行为与技术许可行为两者有内在联系,须两者均经批准后方能有效实施,因此在审批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