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共利益 人身险新品审批可组织听证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蕾
旨在规范人身险产品审批与备案程序的《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起草阶段,保监会昨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为人身险产品的审批、备案、变更及停售管理等确立规则,凡有保险公司涉及上述领域的行为,须向保监会进行报送。比如,保险公司新开发的人寿险产品等必须申报保监会审批,且明确规定产品审批申请的说明材料,应当详细列明产品的主要特点以及申请审批的原因等。
《办法》亦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险过程中的职能。“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在售产品的管理,定期跟踪和分析产品经营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险公司决定停售产品的,应当在不迟于产品停售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停售原因、停售地区、善后措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提及,保监会可以对审批产品进行专家评审,可以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组织听证。这意味着,寿险公司在产品推新过程中多了一道“过滤器”,若不符合评审及听证需求的产品,可能会被要求“折返”并进行修改。
业内人士认为,《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村人身保险等重点领域的产品创新,鼓励并促进公司开发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