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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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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承载着社会价值认同与责任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香港财经文摘杂志高级记者

      专栏作者

      有些事情看上去总是很可疑,若不仔细追究,极可能就是陷阱。比如,通常主张多数人应该去租房居住的,大抵是有房产者、资产完整者,而多数无房产者、资不抵债者,则对于购买和永久持有一宗房产充满强烈愿望。有房产者此时当头就是一盆冷水泼出,说道,这怎么得了啊,人太多了,房价能不高吗?你们都该去租房啊。

      这种主张现在还很有市场。其一贯的逻辑在于,正因为该租房而未租,那些人才自讨苦吃,也所以中国市场才会出现诸如高房价、供需失调、竞相反目的事情。真是不易弄懂,人都应该活得现实一点、明白一点,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活得不现实、也乐于糊涂,即使赴汤蹈火也所不辞。

      对于全民租赁是否真的能够使人们有效摆脱倾家荡产的宿命,我始终表示怀疑。本栏文章就此曾经谈到过一种忧虑,就是当所有人都去租房时,房租势必水涨船高,只怕又将出现另一重意义上的”房奴”。是否明智,实在需要掂量。

      还有一重意思,恐怕也应该及时指出———那些总是要求别人去租房的人,恐怕过多地将责任推给了别人,这种做法未免损害了别人与生俱来的神圣产权感,同时又强化和突出了自身的持有地位和占有权利,这是不公平也是不客观的。

      还需要强调,全民租赁无论如何不应该成为持极端市场化观点者强势挤压低支付能力者或贫困人群的借口,因为那将伤害无房产者对于自身作为一国公民的价值认同和荣耀意识。那种脚不着地、不停迁徙的租赁生活,会使人们由于缺乏归属感而拒绝承担相应义务,以致丧失作为社会一分子的责任感、自豪感。

      住房恐怕已经成为当今时代最具凝聚力和感召力的事物。有产者安于居有其屋,无产者向往居有其屋。这是因为,一个人的产权感是与生俱来的,当有产者对无产者耳提面命要求他们租房的时候,是否想过有必要尊重别人这种与生俱来的情愫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听听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当年是怎么说的。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新加坡是马来西亚联邦的一个成员,同为英属殖民地。国力孱弱、社会动荡、人心游离,那时候李光耀考虑着手为国民营建一个家园。有家园有归属,个人才会有责任心和使命感。

      “我早就在想,如何建立每个公民跟国家以及国家前途之间的利害关系。我要建设一个居有其屋的社会。”李光耀深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产权感,这使他们为能购买住房而感到自豪,因此人们购买住房和租赁组屋的态度有着强烈的差异。人们在照顾自己拥有的住房和租赁单位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他在回忆录里写道,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新加坡发生暴乱时,路人也会参加,向汽车挡风玻璃扔石头,把汽车掀翻,放火烧毁。到六十年代中期,人们陆续拥有了住房和资产,再有暴乱时,年轻人懂得将道路旁的史古打(摩托)抬上组屋的楼梯。

      李光耀意识到,如果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住房,国家将会更加稳定,并且可以让那些儿子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父母觉得新加坡有他们的份,值得他们的孩子去捍卫。如果他们没有自己的住房,他们迟早会明白:新加坡没有他们的份,他们只是在捍卫有钱人的财产。

      “我要让新加坡每个家庭都有真正的资产让他们去保护,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住房”———在1963年,李光耀通过建屋发展局公布“居者有其屋”计划。翌年,建屋局向买主提供低息贷款,摊还期长达15年。同时,他们还修改了中央公积金法令,扩大中央公积金储蓄计划,提高公积金缴交率。身为政府总理的李光耀还会直接干预建屋发展局的工作,要求改善组屋的质量和设计。

      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并在居住质量方面获得不断提升与改善,这使新加坡持续不断发展了30年。李光耀回忆说,要是没有这些计划,新加坡人将像香港、台北、东京等地的人一样,工资很高,却须花大钱租小房子,而且这些房子永远不会归他们所有。人们不能重新分配在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通过竞争所创造的财富,社会的团结意识将大大削弱。

      新加坡的经验也许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但是有一些地方是相通的。在住房层面,分配均等化非常重要。全民租赁或许可以解一时之急,但终非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