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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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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钱” 何以 “洗白”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兴维

      

      古今中外,都有人走私贩毒偷漏税款变造货币,牟取不义之财非法之利,然后把不干净的脏钱即“黑钱”洗干净,变成“白钱”。黑钱变白钱的过程就是“洗钱”。成都俚语“洗白”今义大抵不过“让你输个精光”或“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其史义却与中国最早的纸币“交子”相关。这交子诞生在蜀中,巨商大贾为安全见而交割于子夜,是谓交子。不法商贾利用交割于子夜的方式把黑钱变成白钱,即为“洗白”。这种“子夜洗钱”的方式至今不绝,特别是在那些需要大把花销现金的地方,如洗浴场、夜总会等处。当然,随着经济和金融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中“子夜洗钱”的数额、方式和手段也日益了得。

      据央行《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2005年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另据某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推算,2005年全国的洗钱规模为7223亿元左右,实业经营是洗白黑钱的主要方式。

      大量黑钱从何而来?一言以蔽之:地下经济。所谓地下经济,或曰隐蔽型经济,就是未被纳入或未能纳入国家工商、税收、统计、质监等管理的经济,一切非正规经营、地下经营、非法经营,都属地下经济范畴。地下经济是黑钱滋生的根源,黑钱规模取决于地下经济规模。

      正常情况下,居民部门的收支关系是基本平衡的;如果支出明显大于收入,则可以判定居民部门存在一定规模的地下经济。通俗地讲,所谓“灰色收入”“不明来源收入”,其实都是地下经济或隐蔽型经济收入。某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的27个省份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合计89672亿元,其消费、投资、储蓄合计104634亿元,资金运用大于资金来源14962亿元;以此推算大陆31个省区市地下经济的收入在17198亿元左右。这实际上就是说2005年中国经济中的居民部门存在一个规模庞大的地下经济,更直截了当地说,按42%的储蓄率计算,2005年至少有7223亿元黑钱被洗白了。

      地下经济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经常借助现金交易。现金投放异动,根源在大额的提现和储蓄。各类服务公司、酒店、超市、洗浴场、夜总会等,但凡集中花销现金的经营场所,都是洗钱的好去处。这些场所的共同点是:现金流充裕,成本可大可小无法查证,有独立账号可以提现。无论黑钱还是公款,通过支票付账,然后提现,一进一出,支票就变成了现金,最后流进个人腰包。这类经营场所大多会配合洗钱,反正“山上打猎,见者有份”:钱一过账,客户满意,回扣不菲———甚至普通工薪劳动者有时也在自觉不自觉地小洗一把:以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为条件,换来向供职单位开据的各类报账发票。

      证券期货市场洗钱的手段也多种多样。比如,利用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关系向异地独立子公司开出并无真实交易的汇票进行易地贴现,再将贴现资金投入期货市场,利用“分仓”手段洗钱:从甲分仓交易席位账户抛出,甲账户亏损;从乙分仓席位账户买入,乙账户赢利。至此,以贴现形式骗取的银行资金通过期货交易就转化成了合法资金。不言而喻,这里的甲分仓账户的亏损实际上已经成了银行坏账。

      “长险短做”“团险个做”也是侵吞国资、化公为私的洗钱手段。所谓“长险短做”,就是投保者一次缴清保费购买高额长期寿险,保险合同成立后不久即行退保,按保单现值拿回资金。保险公司视与退保人的协议,或将退保金注入退保人指定账户,或直接现金退保;若同时购买多份保单,则一次性可洗白大量黑钱。所谓“团险个做”,就是投保者以单位团体名义用支票购买保单,将巨额资金暗自分散到员工名下,然后以“现金退保”的方式洗钱。多数情况下,普通员工对单位集体购买的长险和团险并不知情,很多时候钱就直接进了“内部人”或高管的腰包。

      概括起来,中国目前最主要的洗钱活动,大体上有三类:(1)以权谋私贪污公款、侵吞国资;(2)内外勾结窃取大额金融资产,并转移海外;(3)走私贩私,开办各类地下实业。至于洗钱的途径,也主要有三条:一是合法的金融机构;二是非法的地下钱庄;三是迂回的海外投资。

      但是,不管洗钱活动的方式、手段和规模如何,所有洗钱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利用制度缺陷、法律漏洞,以官商合谋、权钱交易为纽带,通过高端市场(相对各类消费品、中间品或投资品市场这类普通商品市场,高端市场即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产权市场、期货市场等)的运作,谋占、侵吞、掠夺公众及国家和社会财富。很难设想,如果不是某些机构与地方联手,“不良资产”何以如此轻易剥离?如果不是某些“红顶商人”具有政治经济同一的双重身份,“资本运作”何以如此得心应手?如果不是某些权贵力挺,“经营城市”何以甚嚣尘上?

      大量的黑钱需要洗钱这个行业。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产生的黑钱主要来自偷税漏税(例如在法国,每年因偷税漏税而损失400多亿欧元,约占其GDP的2.3%)不同的是,目前在中国产生的大量黑钱的大部分都是对公众财富的“合法掠夺”,所以在中国的洗钱方式和手段也与国外极为不同。在这里,政治因素是不可回避的,反映在经济上,就是社会财富随权势分化的问题。所以反洗钱,必须从政治角度深化经济改革。简单地说,就是需要通过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改革,变地下黑色经济为公开白色经济,变政府政治经济为社会公共经济,从而减少黑钱,进而减少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