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力
昨天,国内媒体同时披露了两起令人震惊的大案。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农行,该行金库近5100万元现金被盗走。另一起发生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某银行,工作人员刁某在50天时间内挪用银行2180万元,让男朋友买了1000多万元的彩票。
5100万元,要装满满6个麻袋,而金库的墙都是约60公分厚的钢板水泥加固的,大门必须两个人两把钥匙才能打开。即使这样,金库仍然被盗。出事的农行行长竟然希望通过自查抓到案犯,推迟两天才通知公安部门,致使抓捕良机被错过;在50天时间内挪用银行2180万元资金买彩票,银行竟然迟迟发现不了……
这些都暴露出我国银行在监管方面的巨大漏洞。我国银行界几乎形成了一种规律,每隔一、两年就会曝出大案,一旦大案出现上上下下立即进行检查并强化监管,使银行保持一段时间的安全和平静。随后,又麻痹大意,大案又接连发生,又是上上下下的检查和监管。这说明,我国银行在监管方面还未能形成靠制度监管的格局,因而难以大案爆发的轮回。
以挪用巨额资金买彩票的案件为例,倘若有关银行平时管理严格,业务流程执行到位,刁某在挪用资金(且是现金)的行为随时就应该被发现。问题在于,现在,虽然不少银行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但疏于执行,许多制度成了摆设,无法有效地制约员工的行为,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和实施监管。
另一方面,目前,许多银行的分支行权力很大,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的监控难度很大,至今未找到有效措施,因而,还必须促使分支行自身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2005年3月,由于大案频发,中国银监会特别强调,对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问责可以促使银行高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监管。看来,监管层有必要挥下问责利剑,给银行高管们一个真正的教训,促使他们把流于形式的制度变成人人必须遵守的刚性制度,在日常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方面不敢有丝毫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