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402,36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在新天国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即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新天集团还作了如下特别承诺:
“(1)在新天国际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有的剩余新天国际股份(包括从北中房产受让的该部分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在12个月法定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上述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新天国际股份,则出售价格不低于3.30元/股(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2)本公司承诺若在上述流通锁定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流通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时,未能遵循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所得收入将划入新天国际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截至本承诺函签发之日,本公司所持有的新天国际股票共236,600,000股,其中,本公司所持118,304,259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属争议。
本公司保证在新天国际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所持新天国际的股份数量足以确保本公司根据股改方案的约定向新天国际的流通股东支付流通对价。
(4)2006年2月22日,本公司与新天国际另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北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本公司受让该公司所持有的新天国际股份22,206,600股(占新天国际总股本的4.72%),转让价格为每股 1.703元。本公司承诺如果上述全部股份在新天国际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本公司将按受让股份额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如果未能在新天国际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完成股份过户手续,本公司承诺愿意代新疆北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其应承担的对价。”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过任何变化。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部分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如下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除北中房产向新天集团转让的22,206,600股股份已于2006年9月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新天国际股本结构未发生其它变化,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也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5,402,36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