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人民币(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4日
●除息日:2007年4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30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3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1,55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5,093,329.65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6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4月24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3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3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4日
2、除息日:2007年4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30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7年4月24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元。
3、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元。
2、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包括少数未偿还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康恩贝集团公司代为支付对价股份的原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资料办理有关分红派发手续。
五、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7/87774828
传 真:0571-8777470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联 系 人:杨俊德 王函颖 陈芳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