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9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246,828,013(拾二亿四仟六佰八拾二万八仟零拾三)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74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六、审议公司关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关于为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关于同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循环贷款额度合同》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十、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公司融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签订2007年《委托燃料采购供应实施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2台10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议案
十三、审议公司关于收购江苏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选举赵新炎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2、选举徐立红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十五、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选举冯俊杰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十六、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七、审议公司关于聘用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元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