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07年5月8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公司办公楼1楼2号会议室
3.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2007年4月24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7年4月27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股权登记的最后交易日为4月24日)。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大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请见附件二。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5月8日上午8:00—9:00。
(2)登记地点:中国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电话:0714-6328471
传真: 0714-6235204
邮编:435002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
附件一: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自主性,缓解公司目前相对紧张的资金状况,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我公司符合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基本条件,现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2005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原则同意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06年因考虑短期融资券可能发行的时间会与公司增发的时间重合,故公司暂停了短期融资券发行程序。
本次公司短期融资券计划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65天, 发行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目前公司已同招商银行签署了承销协议,确定招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工作, 发行工作计划于2007年6月8日完成。预计此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综合的与贷款利率相比,约有1.7个百分点的降低。发行后公司融资券及银行借款总额控制在年度预算以内.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股东代理人可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