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徐兴恩,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乔秋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法定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黄河旋风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追加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在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三年禁售期满后的一年内,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5.6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三年禁售期满后的一年内,当黄河旋风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按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公式作相应调整。
(2)如果公司2005 年度或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年度披露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较上年同期增长低于25%,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在2005 年或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0 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1040万股作为补偿(上述两大股东分别付出760.44万股和279.56万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400万股为基础每10 股追加送股1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5 年或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 日内。
上述两种情况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追加对价只限一次(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在黄河旋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导致总股本变化时,上述设定的用于追加送股的股份数量将按以下方式增加:Q1=Q*(1+N)
其中,Q 为原设定的追加送股股份数量,Q1 为调整后的追加送股股份数量,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总数不变,但每10 股送1 股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3、公司及各法人股东严格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职责。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