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证券
  • 6:金融
  • 7:观点·评论
  • 8:时事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公司调查
  • A5:专版
  • A6:专版
  • A7:专版
  • A8:专版
  • A9:专版
  • A10:信息大全
  • A11:信息大全
  • A12:信息大全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财富人生
  • B5:上证研究院
  • B6:上证研究院
  • B7:上证研究院
  • B8:上证研究院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周刊
  • C3:基金周刊
  • C4:基金周刊
  • C5:基金周刊
  • C6:基金周刊
  • C7:基金周刊
  • C8:基金周刊
  • C9:基金周刊
  • C10:基金周刊
  • C11:基金周刊
  • C12:基金周刊
  • C13:基金周刊
  • C14:基金周刊
  • C15:基金周刊
  • C16:基金周刊
  • D1:钱沿周刊
  • D2:钱沿周刊
  • D3:钱沿周刊
  • D4:钱沿周刊
  • D5:钱沿周刊
  • D6:钱沿周刊
  • D7:钱沿周刊
  • D8:钱沿周刊
  • D9:艺术周刊
  • D10:艺术周刊
  • D11:艺术周刊
  • D12:艺术周刊
  •  
      2007 年 4 月 2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7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7版:观点·评论
    走出“市盈率迷津”
    对节能产品研制 应大力扶持
    信用记录岂能只对准消费者
    货币政策应防止出现过高资产泡沫
    年薪十万难以遏制医疗创收
    60人每天翻看报纸凸显信息监控之困局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对节能产品研制 应大力扶持
    2007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王平

      

      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博鳌论坛上透露,中国下一步将推广节能灯的使用,并对购买节能灯的机关和单位给予补贴。

      随着资源日渐枯竭,世界各国对此的忧患意识越来越强烈。相应地,它们加大了对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推广。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投入、政策优惠起了非常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美国联邦政府用于节能领域的投资逐年增加,2001年为11.8亿美元,2003年上升到13.1亿美元。日本也非常注重鼓励节能产品的研制。2001年,日本资源能源厅的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其中,仅用于节能和新能源的投入就占了520亿日元。

      我国在节能产生方面的投入还不够,政策引导作用不明显。过去,我国曾对节能项目和产品实行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激励政策,但在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相关优惠政策反而减弱,有的甚至被取消。这对我国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非常不利。

      应该认识到,我国单位GDP的能耗不仅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有资料显示,我国1亿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12.03万吨标准煤,大约是日本1亿美元GDP所消耗能源的7.20倍、德国的5.62倍、美国的3.52倍、印度的1.18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28倍,能源消费总量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0%。能耗过高不仅给我国日趋紧张的资源雪上加霜,也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使我们将来为环境治理付出更大代价。

      我国虽然也出台了《节能法》,该法也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以及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却没有具体的标准,缺少可操作性,导致该法在实践中常常被悬空。

      一方面是法律的力度在实践中得不到发挥,一方面是政策引导作用太弱,这使得我们的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至今未能有大的起色。节能产品的推广具有多方面的好处。它既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还能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新的发展契机。以美国为例,据美国能源部估计,仅克林顿任总统时制定的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就为美国创造了70000个就业机会。

      面对世界发达国家在节能产品推广方面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有忧患意识,应大力扶持节能产品,为节能产品的研发、制造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使这些利国利民的行业尽快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