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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韩国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5,489.10万元,同比减少53.79%,主要系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投入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4,067.79万元,同比减少74.1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收回期初票据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1,193.66万元,同比增加34.23%,主要系报告期内漆包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21,916.42万元,同比增加166.47%,主要系资金投入房地产项目开发但尚未取得结算所致;

      (5)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132.39万元,同比增加52.61%,主要系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在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873.94万元,同比增加178.35%,主要系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增加一万吨漆包线技改项目投入所致;

      (7)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5,296.72万元,同比增加72.39%,主要系房地产项目在本报告期内收到的房款尚未结转收入所致;

      (8)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1,356.06万元,同比减少44.86%,主要系报告期内交纳上年应交税费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409.65万元,同比增加42.25%,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及销量增加影响,本报告期内漆包线销售收入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26,294.68万元,同比增加48.4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带动营业成本配比增加;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62.03万元,同比增加64.70%,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利率较上年同期上调及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关于向Starlex Limited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申请于2007年4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62号文件批复,核准本公司向Starlex Limited发行727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Starlex Limited的相关资产。公司目前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公告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并于2007年4月14日公告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修改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于2007年4月18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时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国龙、薛黎曦、信景国际有限公司、中国海淀集团有限公司、Starlex Limited因本公司向Starlex Limited发行股份而增持7272万股本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16.39%),合计持有本公司42.6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63号文件批复,同意予以豁免。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以下设定目标,丰榕投资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1)根据本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本公司2005至2007年度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按照2004 年度净利润6414.65 万元为基准计算,2005 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8339.05 万元,或2006 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10840.76万元,或2007 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14092.99万元;(2)本公司2005至 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之日起的9个月内,丰榕投资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不少于本公司截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的社会公众股;

      3、丰榕投资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丰榕投资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2005年-2007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40%的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5、由于福州建银贸易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将冠城大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上报审批,尚未签署同意,丰榕投资承诺对该两家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以上事项详见2005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1、2006年度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了股改承诺的设定目标:(1)根据本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为11,384.30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2)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之日起的9个月内,丰榕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了35,181,220股社会公众股,不少于本公司截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

      3、报告期该部分股份仍在锁定中;

      4、本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40%,股东大会尚未召开;

      5、福州建银贸易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的对价安排已由丰榕投资先行代为垫付。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