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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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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负责人顾建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鉴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管亚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3 本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阅。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向每持有10股流通A股的股东支付3.4股股票,于2006年2月20日获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月27日获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于3月17日获国家商务部批准,于3月31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集团公司作出以下特殊承诺:

      ①股改方案实施后,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后24个月内,集团公司持有的国家股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向特定投资者转让,其中,股权激励对象的持有期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特定投资者获得集团公司转让的股票后在上述期间内也须继续履行与集团公司相同的持有期承诺。

      ②集团公司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集团公司同时声明如下:

      ①若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将依法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对本公司其他股东因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公司愿意承担补偿责任。同时,集团公司自愿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集团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集团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报告期内,集团公司完全遵守了该等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顾建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由顾建国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于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举行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一、本届股东周年大会将处理以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登记方法(H股股东另行通知)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

      2007年6月8日、6月11日 9:00-12:00,14:00-17:00。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继红、何红云

      电 话:0555-2888158

      传 真:0555-2887284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出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12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