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瑞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树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艳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672,896.30元,比上年同期同比减少537.10%。
减少原因:公司在报告期内归还所欠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亿利科技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禁售期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6.00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根据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4,361,442股于2007年4月3日解禁并上市流通,经本公司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售上述股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丰
200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 亿利科技 公告编号 2007—006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
●有权参加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会议审议公司2006年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2006年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议案。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4月25日上午8: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四)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07年5月15日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7—8372708
传 真:0477—837174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亿利科技大厦307室
邮政编码:017000
联 系 人:索跃峰、卢丹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