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孙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丰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雪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本公司因银行借款到期未能偿还或未能及时偿付银行借款利息被各银行起诉,涉及银行借款本金1,174,825,872.48元,详见2007年2月1日、2月3日、2月10日、2月16日、3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目前各案正在审理之中,对于各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6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针对公司2006年度公司发生巨额亏损,且多家银行起诉本公司,从而导致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对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此问题作了说明,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出法定承诺;
2、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万杰高科股份总数的比例,每年不超过5%,三年内累计不超过10%;
4、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3.4元/股。
当万杰高科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平均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价格为P,调整前的价格为Po。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5、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连续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6、万杰集团承诺代其他7个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以上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国际原油价格仍在高位运行,致使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此外由于受整个涤纶行业背景影响,公司产品涤纶长丝等销售市场低迷,以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恢复生产仍有不确定性,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ST万杰 编号:临2007-022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话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并于2007年4月25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