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118,527,5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93,220,374股的61.3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118?527?5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18?527?5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18?527?5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
118?527?5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64,709,396.04元,减所得税11,036,409.72元后,净利润为53,672,986.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367,398.6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3,109,382.62元,扣除报告期已付普通股股利23,186,444.8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228,625.43元。
2006年股利分配以2006年底总股本 193,220,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9元(含税),剩余利润31,370,993.44元滚存到下一年度分配;公司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118?527?57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总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扣除应回避表决的72?979?683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47?891股。
45?547?891股赞成,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本次会议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