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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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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岳慧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松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长舒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为本报告期内经确认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内项目开发前期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4、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为收到转让上海漕河泾项目预售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大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48,942,899.63元及利息,或由被告指定其下属相应能力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受理了此案,本公司申请对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相当于48,942,899.63元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为以上诉讼保全措施提供担保。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1、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目前尚未到达履约时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慧欣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07-16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6日,有媒体刊登了关于我公司的报道,称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及二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有可能借公司平台整体上市。

      本公司向上述股东发出书面咨询函,大股东及二股东书面回复称没有有关本公司的整体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