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黄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建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变动说明:
(1)应收账款增长59.73%,系报告期按产品供销合同未到期结算合同增加,应收水泥货款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增长54.15%,主要是报告期向参股子公司三明新型建材总厂增加改制周转金借款1422万元。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87255.42万元,系报告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上市,根据新会计准则公司原对其股权投资3207.92万股报告期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认定并按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末收盘价27.2元/股)。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少47.08%,系公司原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报告期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认定,相应转出原按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额3715.94万元。
(5)在建工程增长171.74%,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金银湖水泥公司各项零星工程增加738万元,炼石水泥厂1#水泥磨增设辊压机技改增加127万元及3#磨系统增加92万元,建福水泥厂液压挖掘机166万元等。
(6)非流动资产合计增长67.39%,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兴业银行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增值83539.48万元及在建工程增加1230.89万元所致。
(7)资产总计增长45.59%,主要是兴业银行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认定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增值所致。
(8)应付账款减少37.41%,系报告期结付上期应付帐款影响所致。
(9)应交税费减少30.14%,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纳缴部分应缴税费。
(10)其他应付款增长38.05%,主要系报告期待结付福州粉磨站租赁费135万元及其他未结付费用增长所致。
(11)资本公积增长378.01%,系报告期兴业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增长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增长122.19%,系报告期兴业银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增长及经营增长所致。
(13)营业收入增长48.88%,系报告期水泥销量增长26%及售价同比增长所致。
(14)营业成本增长48.38%,主要系报告期水泥销量增长、原燃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93.1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0.33%,系报告期因资产价值回升坏帐准备转回565万元,另按按帐龄计提坏帐准备253万元所致。
(17)投资收益减少99.10%,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兴业银行现金红利352.87万元。
(18)营业利润增长275.99%,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及管理费用下降、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19)利润总额增长270.31%,主要系营业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20)所得税费用增长584.17%,主要系并表子公司本报告期利润大幅增长所得税费用相应增长所致。
(21)净利润增长246.65%,系利润总额大幅增长所致。
(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270.89%,系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93.53%,主要是报告期销量及平均售价增长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33.76%,主要是报告期资本性投资支出增加789万元及支付三明新型建材总厂改制周转金借款1422万元,同时上年同期收到兴业银行现金红利352.87万元及收到泉州市佳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97.58%,主要系报告期流动资金转贷相对增加,并以部分自有资金归还债务所致。
(2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134.06%,系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433.7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197.58%,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93.53%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每10股转增6股方式安排对价,公司原第一大非流通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
对于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则该等股权转增的股份,由建材控股代其安排对价;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建材控股承诺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向该等股东安排其应获转增的股份。但该等股东日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建材控股偿还对价及其孳息。
2006年8月23日,公司股改方案实施时,建材控股公司按承诺代为上海应靠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安排对价29,419股,并以其持有的等额国家股划转给应靠特公司。
目前,有关方就应靠特公司偿还对价股份事宜进行协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公司2007年1--3月已实现净利润1277万元,如果外部环境不出现重大变化,则对比2006年1--6月净利润(-3112.47万元),预计2007年1--6月净利润将大幅增长,增长幅度在140%以上(分母按上年同期净利润的绝对值3112.47万元计算)。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民
2007年4月26日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