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毅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心刚
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出资5000万元,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自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帐户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天同证券按委托管理国债市值的5%。收取管理费,委托期限届满的次日天同证券将国债本息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否则,应按国债本息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公司支付滞纳金。根据协议公司分两次将资金(2003年6月27日2000万元、2003年7月21日3000万元)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本息,只归还100万元。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天同证券于2004年12月10日前分期还清委托国债投资款4900万元;公司于20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归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10530元由天同证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天同证券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及时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天同证券相应数额的不动产。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口头通知公司: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暂缓执行。公司现正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由于该笔委托金额存在收回风险,故公司2004年度末计提坏账准备441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度报告。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4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4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99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并于4月6日和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3、公司为尽快建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的“清洗消毒器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贷款5400万元(贷款期限60个月),进行项目的先期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2月6日临时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在股权分置改革在承诺:
(1)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新华医疗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按承诺事项正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07-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99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通知内容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尽快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将按照发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表达认购意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17:00。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东梅、林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杨继萍、张帆
联系电话:010-85130998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07-00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5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上午8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令33号规定,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对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将作出相应调整,公司此次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