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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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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酒店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人)9人,代表股份685,555,3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6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685,555,34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85,555,34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685,555,34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685,555,34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685,555,34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清伟、黄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69 031001    证券简称:华侨城A 侨城HQC1 公告编号:2007—015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