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8,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股东价值,促进公司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出资7,656万元受让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0万股股权(占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股权的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了6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广发聚富基金、广发稳健基金、广发小盘基金、广发货币基金、广发聚丰基金、广发策略优选基金(按基金募集先后顺序排列)。公司管理的6只开放式基金总规模达356.9亿元,是目前国内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3,78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847.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295万元,实现净利润13,104.3万元。
公司认为基金行业在未来十年内增长迅速,潜力巨大,基金管理业务将伴随行业的高速发展获得丰厚利润。投资于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本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全部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认董事会就上述股权受让事项决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价款,办理相关手续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等。
赞成票108,67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的程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