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于2007年4月30日发布了需进一步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在未落实有关事项期间公司股票暂停交易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落实,具体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其他应收款项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未能及时提供,导致审计机构对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内容和款项性质无法表示意见。对此,经公司自查,已将有关资料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明确作出如下说明:
1、根据北生药业和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先后签署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还款协议”反映:双方资金往来的原交易背景系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北生药业提供技术服务,由于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切实履行应尽责任,双方于2007年1月20日签署了“还款协议”。
2、根据北生药业和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借款合同书”反映:北生药业和该四家单位资金往来的交易背景属于资金拆借。(详见上交所网站)
上述其他应收账款共计13,850.00万元,均无抵押担保,存在着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协议督促尽快还款,化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其他应收账款内容重新发表了审计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
特此说明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编号:临2007—018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公司
股权拍卖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对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4201.68万股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的公告,目前此事正在协商处理中。我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目前,我公司银行逾期贷款共计:546,290,000元,其中已向法院起诉的为392,000,000元,我公司曾对此发布公告(详见公司2006年年报及2007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公司没有与任何战略投资者签定任何有关重组的协议,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因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存在拍卖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继续暂停交易,待该拍卖的不确定性消除后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北生药业 编号:临2007—019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其他应收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中关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作出如下补充公告:
1、公司应收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51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4年6月16日,我公司与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人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系列产品的工艺流程设计、申报生产批文、生产厂房土建设计等,涉及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2005年1月12日,双方之间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公司追加11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后因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于2007年1月20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中明确还款计划:2007年10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500万元;2007年12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2008年4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2008年8月30日前归还我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
2、公司应收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人民币33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4年5月20日,我公司与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北海腾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借款人民币3300万元,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期限为4年,即2008年5月20日前还清。
3、公司应收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5年12月10日,我公司与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北海顺畅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开展商贸活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年,于2007年12月26日前还款。
4、公司应收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95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6年9月26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向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950万元,借款期限1年4个月,即2008年1月25日前还清。
5、公司应收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款项1500万元,具体情况为:2006年8月15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东阳市东孚经贸有限公司向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即2008年8月15日前还清。
上述协议金额共计13,850.00万元,均无抵押担保,存在着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协议督促尽快还款,化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