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现金置换公司等额应收账款议案》(已于2007年4月30日公告)时,由于疏忽,未能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07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涨停,引起交易所的关注。2007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07】第165号),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立即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工作现已完成。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情况
由于有关工作人员敏感性不够和工作疏忽,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时,未能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此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资料时,会议日期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200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股东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议案,由于公司股票自2007年3月14日起一直处于停牌状态,且期间涉及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和资产置换及年报审议等重大事项,工作繁杂面广,致使此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存在不够规范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的严谨性,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及持有股票的情况
经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人员在最近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发现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和平的直系亲属于2007年1月11日卖出1350股和公司董事长郭元林的直系亲属于2007年4月26日卖出540股,以及公司董事刘炳成的直系亲属目前仍持有540股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人员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规范是发展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履行勤勉诚信义务,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工作上的疏忽,使广大投资者因公司股票停牌而造成交易上的不便,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