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5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040,35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45%。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858股,占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份总额的0.0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40,3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40,3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40,3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40,3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40,3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65,040,3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