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5日上午九时在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8名,共代表股份151,453,3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7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聘请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季先生做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151,45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7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为151,453,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季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