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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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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应担起 投资者教育的重任
    2007年05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皮海洲

      

      继5月11日证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5.11通知”)后,5月23日,证监会又再次发出《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5.23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那么,作为券商来说,该如何来承担起投资者教育的重任呢?就这个问题,证监会在“5.23通知”里提出了某些要求,如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不过,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为,券商还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要把好“开户培训关”。每家证券公司都应该编印相应的“投资者教育手册”,在新股民开户的同时,把“投资者教育手册”发放给他们,让投资者从开户时起,就能接受投资者教育,树立风险意识。其手册的内容应包括股票投资的基本常识与投资技巧,股市常见投资风险的揭示等。

      其次,在日常交易中,及时地通过嗽叭的形式或咨询服务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特别是在行情火爆之时,投资者很容易受周围气氛的影响,盲目地买进股票。在此之时,券商营业部如果能够采取适当的方式,现场进行风险提示,有利于让投资者保持清醒的头脑。

      其三,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地组织一些讲座与短期培训班等。在邀请一些股市专家向投资者讲授投资技巧的同时,也向投资者讲授一些防范股市风险之法,使投资者既了解风险,同时也会防范风险。

      其四,对“投资者园地”及“股评专栏”里的股评严格把关。相关股评与咨询,要严格遵循客观性的原则,严禁使用各种煽动性的文字表述。特别是在行情火爆之时,要杜绝各种“狂人观点”、“疯牛观点”,以免给疯狂的股市火上加油,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