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通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办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此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卡储蓄卡的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进行网上申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38834699,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7日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经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拆分日
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7年6月12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截尾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都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3、基金份额拆分公告日起的持续销售活动期间,本基金的交易类业务只接受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业务。
4、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五、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6月 2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6月20日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六、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2007年6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6月14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特别提示
1、拆分日当日(2007年6月12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7年6月14日)起方可办理赎回。
3、因为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所以当日基金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4、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八、《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六)基金的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条款的“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