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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上的一切活动是众多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众多的行为主体的加入不仅促成了交易,更促成了在某一时点交易价格的达成。显然,金融活动就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一种博弈行为。参与博弈各方的决策,不能不考虑另一方或另外几方的反应。为了影响或迷惑对方的判断和决策,参与的一方或者多方可能故意制造一些虚假的信息和假象,甚至不惜做出一些暂时的牺牲,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有时又不得不做出一些妥协和让步。
博弈:弱化了货币政策的预期效果
传统经济理论在分析货币政策问题时,通常将政策当作决策者可以任意控制的工具,即作为外生变量来考虑,而忽略了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与政策调节对象(公众)的决策行为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70年代兴起的理性预期宏观经济学尽管十分强调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对经济政策效应的影响,但在80年代以前的“许多分析仍假定私营部门(的行为)是理性的,而视政府行为为机械的”。实际上,货币政策行为及其效应,是政策制定者与政策调节对象在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理性决策的结果。这种理性决策是双方互相依赖、互相影响的博弈行为。因而,货币政策行为及其效应就不是完全外生的,而是或主要是由经济系统的结构内生决定的。比如具体货币政策目标值的选择,它是政策制定者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特别是政策调节对象可能做出的反应及其对货币政策目标实行的影响的基础上做出的。对于货币政策效应来说,就更离不开政策调节对象──公众的配合。
一种政策措施的有效作用,离不开公众行为的有效配合。所以,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以紧缩银根时,如果人们预期通货膨胀上涨幅度远远大于利率上涨幅度,提高利率并不能有效地抑制银行信用的膨胀,反之亦然。今年央行多次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两次提高银行存款利率,但流动性过剩并没有得到显著缓解。因此,研究货币政策行为及其效应就不能不考虑博弈主体决策行为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不能不考虑他们的个体理性以及所获信息对博弈均衡的制约和影响。
博弈:见证机构与散户间的利益较量
传统金融理论在分析金融市场行为时,通常假定市场是有效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的信息,参与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而不能主动影响价格,更不能够影响对手的行为。而现实中,金融市场大多数只是弱式有效,一些大机构投资者不仅能够影响价格,而且还通过对信息、成交量和价格的控制来影响其他参与者的决策和行为。机构之间的博弈、机构与散户之间的博弈是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研究金融市场行为就不能不分析参与者之间的这种博弈行为及其影响。
在股市上,账面盈利并不能算是真正的盈利实现。只有卖出股票才能实现盈利。当你卖股票时必须要有另外的投资者买进,否则股价会大幅下跌,账面盈利顿时消失。所以,机构与散户间的博弈常常是利益此消彼长的非合作博弈。再仔细分析一下会发现,如果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分红且在不计算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机构与散户间的博弈为零和博弈;如果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等于交易成本,两者间仍为零和博弈;在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小于或大于交易成本时,两者博弈仍为非零和博弈,前者的和小于零,后者的和大于零。所以,在一个市场上,只有高成长性并且给予投资者高回报的公司能够实实在在地给投资者带来好处外,盈利者的收益多数情况下只能来自于其他投资者的亏损。所以,机构必须采用各种方法吸引散户跟风,比如建仓时吸货必须迫使大量散户卖出股票,而借助利空消息往往可以在低位拿到更便宜的筹码,从而有效降低自己的持股成本;同样在拉高出货时,必须制有利好消息以吸引大量散户买进股票。当然,这除了取决于机构的操盘技巧外,也得益于机构的信息优势者。但在逢低吸纳、利空出尽变利好、见利好兑现筹码的散户操作手法下,机构绝对胜出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金融博弈论》一书专门研究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理性决策行为的博弈论方法,无疑为金融学界规范地分析宏观与微观金融博弈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当然,如何具体描述出行为主体的目标利益函数变化以及博弈主体的不同利益组合涉及到较高深的数学知识,但通过金融专家的努力以及借助于现代计算机软件模拟,对博弈的过程及结果的描述变得越来越更精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