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以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466577800股为基数,每股送红股0.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06元(税前)(扣税后为0.0004元),即每10股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扣税后为0.004元),
(2)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9日
(3)除权除息日:2007年6月20日
(4)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6月21日
(5)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董事会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65778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26128356.8元(含税)。
三、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9日;
2、 除权除息日:2007年6月20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6月21日;
4、 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6日;
5、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06元;
6、每股红利金额:对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004元/股;对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06元/股;
7、发放年度:2006年度;
8、发放对象:截止2007年6月1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9、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税后现金红利金额,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结算系统划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红股派发办法:
送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送股后的股份总数为489906690股。
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数摊簿计算的2006年度每股收益为0.0887 元。
六、咨询机构及电话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20号
电话:0351———5638116
传真:0351———5638000
邮编:03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