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6月11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三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一、基本情况
1、(2006)黑高法执字第18-2号裁定书裁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省东大瑞和拍卖公司,依法公开拍卖了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4万股股权。拍卖时间为2007年1月27日,成交价格1168.63万元。
2、(2006)黑高法执字第28-16号裁定书裁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省东大瑞和拍卖公司,依法公开拍卖了公司持有的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1398.6857万股股权,拍卖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成交价格3730万元。
3、(2006)黑高法执字第16-4号裁定书裁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哈尔滨恒金拍卖有限公司,依法公开拍卖了公司持有的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7000万股股权,拍卖时间为2007年4月28日,成交价格7560万元。
二、本次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次拍卖的款项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被拍卖的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4万股股权对应的账面净值为1287.31万元,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1398.6857万股股权对应的账面净值为1620万元,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7000万股股权对应的账面净值为10672万元,因公司尚未收到应入账的相关财务资料,上述拍卖产生的损益不确定。
三、备查文件
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黑高法执字第18-2号;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黑高法执字第28-16号;
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黑高法执字第16-4号。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