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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强征20%税率的消息仍旧左右不能讨好。但凡一有风吹草动,买卖双方总会争相涌入交易中心,掀起提前过户高峰。那情形真好比大限将至,人人均想免除这一刀。眼见得行将把一个二手房买卖市场弄得半死不活,一些城市只好咬一咬牙,宣布停止征收这项税目。
为什么会这样?是税征错了?抑或不该征吗?这样急匆匆地开征又急匆匆地告停,对于那些崇奉税收政策、且将之视作万能的评论人士而言,似乎要教他们失望了。
———税当然是没有征错,也不存在该征与否的问题。想想看吧,一些推行者为购房人在高房价和投机炒作面前叫苦连天而操心,想要有所作为,出发点何其难得?只是,出发点好尚不表示能解决所有问题。设计很重要,草率推出一项未经设计周全的措施,效果适得其反几不可免。即使是有意抱着投石问路的心理姑且一试,恐怕也难免伤及无辜。
所以,要肯定二手房个税的发起原则和初衷,但必须承认,其设计缺陷给市场添了不少乱。关于这一点,最初出自北京市场的一个比方很贴切,说这项税收好比狗熊拿石头给主人头上赶苍蝇,结果显而易见,苍蝇是被赶跑了,主人同时也被活活砸死。
怎么不令人惊诧?肉眼能见的一些技术性硬伤明明没能够解决,就要着急开征。到头来要么是跑了苍蝇害了主人,要么就是使主人与苍蝇一道玉石俱焚。问题是,一开始我们是可以避免这类不利情况发生的,因为我们有选择。第一,不课征这项税目可不可以?结果证明我们失误,操作有问题,是不是可以当机立断全面叫停?第二,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开征,又不想让政策权威打折扣,是否应该考虑顺势改换一下手法?不要明知是错的,还要一杆子撸到底?
综合种种信息来看,现在我们还可能在延续这错误。从来没有判定清楚哪部分人是炒卖分子、哪部分人又是普通购买人,更不曾掌握炒卖势力的真实游走轨迹和普通购买人如何结构布局,个税政策这柄利剑便要一祭再祭,给人印象,无非是在把整个市场当作赌场整治、或把所有大大小小的参与者都当成了投机炒卖者(至少是一视同仁吧),从而一锅烩掉,毫不手软。
向楼市课税的尴尬之处就在这里。没有科学、严格而直观的标准,投机者不好分辩,极难鉴识,一旦无所适从起来,便往往无端地把普通人群当作了治理对象,推入“非我一类”的深渊,购房人这时候难免要为投机者“殉市”,白白做出牺牲。
以我之见,二手房个税的失败,是没有很好地遵循宏观调控最高准则的必然归宿,不能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一刀切”式的武断做法,有其盲目和不切实际性。在这一点上,其他税目的课征已有先例。比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规定说5年内购买人若将购得的房屋二次上市交易,便要全额课征5%的营业税。有时左右想不通,这似乎是在说,只要是5年以内转手的,就是炒房,势必要受到惩罚。
这种跟着感觉走的、想当然的做法,委实是我们在具体市场面前一无所知的表现。因为实在是没有更好的策略,我们只能想当然地去做。至于后果是什么,看不到也可以想到了。
不过凡事细思量。要问一句:是推行税收政策的人喜欢“想当然”和“一刀切”式的鲁莽做法吗?肯定不是。我的推断,即使他们要求自己高度奉守有保有压、区分对待的征收准则,只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有心无力、无从做起。何以见得———在无法分清投机炒作与普通置业的边界之时,他们又如何能够做到泾渭分明地保谁、压谁和区别对待?又如何能够做到适时适度、拿捏自如呢?
由此可见,二手房个税的课征没有坚实的可操作基础,贸然课征,只可能是在不正确的时间里做了一件不正确的事情。因此,笔者建议暂时不要将这项措施排上日程表。首要的工作,是需要预先落实一些前置条件,设法让有保有压和区分对待等原则能够细化、量化到具体对象身上,确保有的放矢后,方能再考虑行征税之事。
一定要明白,税收手段不好用,也不要轻率启用,否则便要吃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