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证券·金融
  • 4:时事·国内
  • 5:时事·海外
  • 6:观点·评论
  • 7:上证研究院·焦点对话
  • 8: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0: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11:特别报道
  • 12:特别报道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专 版
  • A7:专 版
  • A8:广告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书评
  • B8:专栏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私募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故事
  • C16:基金·人物
  •  
      2007 年 6 月 1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8版: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8版:专栏
    杂谈高考、科考及风险教育
    二手房个税:征还是不征?
    “民族大熔炉”出了什么故障
    以人为本 就请从办证做起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二手房个税:征还是不征?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香港财经文摘杂志高级记者

      专栏作者

      这是一个问题。一些地方决意开征二手房交易个税,想当然说可以抑制投机炒卖风气,压住房价这只高高翘起的“葫芦”。结果是大相径庭,葫芦非但没有压下来,反而跟着翘起了瓢———投机炒卖歪风不止,税负又被精明强悍的卖家层层加码到房价里去,转移给购买人。利器变凶器,个税顿时成了煽风点火的道具。

      时至今日,强征20%税率的消息仍旧左右不能讨好。但凡一有风吹草动,买卖双方总会争相涌入交易中心,掀起提前过户高峰。那情形真好比大限将至,人人均想免除这一刀。眼见得行将把一个二手房买卖市场弄得半死不活,一些城市只好咬一咬牙,宣布停止征收这项税目。

      为什么会这样?是税征错了?抑或不该征吗?这样急匆匆地开征又急匆匆地告停,对于那些崇奉税收政策、且将之视作万能的评论人士而言,似乎要教他们失望了。

      ———税当然是没有征错,也不存在该征与否的问题。想想看吧,一些推行者为购房人在高房价和投机炒作面前叫苦连天而操心,想要有所作为,出发点何其难得?只是,出发点好尚不表示能解决所有问题。设计很重要,草率推出一项未经设计周全的措施,效果适得其反几不可免。即使是有意抱着投石问路的心理姑且一试,恐怕也难免伤及无辜。

      所以,要肯定二手房个税的发起原则和初衷,但必须承认,其设计缺陷给市场添了不少乱。关于这一点,最初出自北京市场的一个比方很贴切,说这项税收好比狗熊拿石头给主人头上赶苍蝇,结果显而易见,苍蝇是被赶跑了,主人同时也被活活砸死。

      怎么不令人惊诧?肉眼能见的一些技术性硬伤明明没能够解决,就要着急开征。到头来要么是跑了苍蝇害了主人,要么就是使主人与苍蝇一道玉石俱焚。问题是,一开始我们是可以避免这类不利情况发生的,因为我们有选择。第一,不课征这项税目可不可以?结果证明我们失误,操作有问题,是不是可以当机立断全面叫停?第二,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已经开征,又不想让政策权威打折扣,是否应该考虑顺势改换一下手法?不要明知是错的,还要一杆子撸到底?

      综合种种信息来看,现在我们还可能在延续这错误。从来没有判定清楚哪部分人是炒卖分子、哪部分人又是普通购买人,更不曾掌握炒卖势力的真实游走轨迹和普通购买人如何结构布局,个税政策这柄利剑便要一祭再祭,给人印象,无非是在把整个市场当作赌场整治、或把所有大大小小的参与者都当成了投机炒卖者(至少是一视同仁吧),从而一锅烩掉,毫不手软。

      向楼市课税的尴尬之处就在这里。没有科学、严格而直观的标准,投机者不好分辩,极难鉴识,一旦无所适从起来,便往往无端地把普通人群当作了治理对象,推入“非我一类”的深渊,购房人这时候难免要为投机者“殉市”,白白做出牺牲。

      以我之见,二手房个税的失败,是没有很好地遵循宏观调控最高准则的必然归宿,不能做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一刀切”式的武断做法,有其盲目和不切实际性。在这一点上,其他税目的课征已有先例。比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规定说5年内购买人若将购得的房屋二次上市交易,便要全额课征5%的营业税。有时左右想不通,这似乎是在说,只要是5年以内转手的,就是炒房,势必要受到惩罚。

      这种跟着感觉走的、想当然的做法,委实是我们在具体市场面前一无所知的表现。因为实在是没有更好的策略,我们只能想当然地去做。至于后果是什么,看不到也可以想到了。

      不过凡事细思量。要问一句:是推行税收政策的人喜欢“想当然”和“一刀切”式的鲁莽做法吗?肯定不是。我的推断,即使他们要求自己高度奉守有保有压、区分对待的征收准则,只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有心无力、无从做起。何以见得———在无法分清投机炒作与普通置业的边界之时,他们又如何能够做到泾渭分明地保谁、压谁和区别对待?又如何能够做到适时适度、拿捏自如呢?

      由此可见,二手房个税的课征没有坚实的可操作基础,贸然课征,只可能是在不正确的时间里做了一件不正确的事情。因此,笔者建议暂时不要将这项措施排上日程表。首要的工作,是需要预先落实一些前置条件,设法让有保有压和区分对待等原则能够细化、量化到具体对象身上,确保有的放矢后,方能再考虑行征税之事。

      一定要明白,税收手段不好用,也不要轻率启用,否则便要吃教训。